| 1. |
本會從「大埔浸信會網站」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定義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瀏覽者個人電腦網站協定位址(IP Address)及地域等,曾瀏覽 www.taipobc.org.hk 的時間、瀏覽器類別及曾瀏覽的網頁;
假如瀏覽者透過使用「大埔浸信會網站」的服務,而與本會達成協議,成為「埔浸網站」的會員,於登記時透過填寫登記表格向本會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瀏覽者的姓名、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地址、及於登記表格內的其他資料;及其他由瀏覽者自願向本會提供的個人資料。 |
| 2. |
本會於網上收集的個人資料會用作本會向閣下提供服務、處理查詢及投訴、做服務調查的用途,閣下的資料亦有機會作為本會直接宣傳的用途。 |
| 3. |
本會可將上述的個人資料轉讓或披露予本會的聯營、附屬及聯屬機構,以供其用於同等或相關的用途。 |
| 4. |
閣下可向本會要求停止將閣下的個人資料作直接宣傳用途。在收獲閣下的通知後,本會將按閣下的要求停止將閣下的個人資料作直接宣傳用途。 |
| 5. |
本會務求確保員工不會將閣下資料使用於上述指定的用途以外,並提醒員工必須將閣下的個人資料保密。 |
| 6. |
本會將保留閣下的個人資料,直至該等資料已不再存有任何直接或有關的用途後,便會刪除或銷毀該等資料。 |
| 7a. |
閣下有權向本會書面查詢本會是否擁有閣下的個人資料,以及要求取得該等資料的副本及/或更正該等資料。閣下可向本會提出上述要求,有關要求的郵寄地址為香港新界大埔墟鄉事會坊32-38號,本會在接獲此等要求後,將盡快(在不多於六十天內)處理。 |
| b. |
閣下須繳付複印費用後才可索取個人資料複本,有關收費會按照翻印紀錄所需的成本收取費用,並預先告知你所需繳付的費用。 |
| c. |
閣下或需提供更多資料,以協助我們回應閣下的申請。如閣下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本會可能無法處理閣下的申請。 |
| d. |
閣下所提供的資料,將用於處理有關閣下申請索取資料的事宜上。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其他部門╱機構,作同樣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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