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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浸信會轉會須知
凡申請轉會加入本教會者,須經下列其中一項辦法,方得為本會會友。
1. 香港浸信會聯會會員堂會友
1.1 提交原屬教會之薦信。
1.2 提交本會會友二人具名推薦。
1.3 修畢會友班 。(此項可與1.1及1.2項同時進行)
1.4 經本會教牧及執事面談查問其信仰及品德,認為與聖經教訓相符。
1.5 經執事會、教會議會及月會接納,便成為本會會友。
2.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會員堂會友 (施行浸禮者)
2.1 提交原屬教會之薦信(附浸禮證明文件)。(如若原屬教會不發薦信,可提交原屬教會之會友證明信件。)
2.2 提交本會會友二人具名推薦。
2.3 修畢會友班。(此項可與2.1及2.2項同時進行)
2.4 經本會教牧及執事面談查問其信仰及品德,認為與聖經教訓相符。
2.5 經執事會、教會議會及月會接納,便成為本會會友。
3. 非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會員堂會友(施行浸禮者)
3.1 提交所屬教會之薦信(附浸禮證明文件)及信仰宣言,以便本會審核,認為與聖經教訓相符。(如若原屬教會不發薦信,可提交原屬教會之會友證明信件。)
3.2 提交本會會友二人具名推薦。
3.3 修畢會友班。(此項可與3.1和3.2項同時進行)
3.4 經本會教牧及執事面談,查問其信仰及品德,認為與本會信仰相符。
3.5 經執事會、教會議會及月會接納,便成為本會會友。
4. 香港以外基督教教會會友 (施行浸禮者)
4.1 該教會若屬美南浸信會,則根據香港浸信會聯會會員堂會友的轉會手續辦理。
4.2 該教會若不屬美南浸信會,則根據以下的程序辦理:
 
1. 提交所屬教會之薦信(附浸禮證明文件)及信仰宣言,以便本會審核,認為與聖經教訓相符。
2. 提交本會會友二人具名推薦。
3. 修畢會友班。(此項可與4.2.1和4.2.2項同時進行)
4. 經本會教牧及執事面談查問其信仰及品德,認為與本會信仰相符。
5. 經執事會、教會議會及月會接納,便成為本會會友。
5. 其他基督教教會(非施行浸禮者)
5.1 提交所屬教會之薦信及信仰宣言,以便本會審核,認為與聖經教訓相符。(如若原屬教會不發薦信,可提交原屬教會之會友證明信件。)
5.2 提交本會會友二人具名推薦。
5.3 修畢會友班。(此項可與5.1和5.2項同時進行)
5.4 經本會教牧及執事面談查問其信仰及品德,認為與本會信仰相符。
5.5 經執事會、教會議會及月會接納。
5.6 接受浸禮成為本會會友。
附註:
1. 如其原屬教會所施行的浸禮,與本會的浸禮未完全相符者,則必須再受本會的浸禮。
2. 所有申請轉會者必須出席該次通過其加入本會的月會,方正式接納為會友,否則押後討論。
3. 按教會行事曆,每月均召開執事會、教會議會及月會一次,準備轉會者可配合有關課程修讀時間提出申請。 以下簡介有關課程資料(由主日學部編訂):
  會友班(AC302)
a. 課題包括救恩要義、了結舊信、浸信會信仰與特色、埔浸歷史與使命、埔浸組織與事工,和埔浸會友之本份。
b. 課程為申請本會會籍之必修課程,若已修讀同類課程者,可考慮省減部份課題。
以上資料如有錯誤,一切以教會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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